圖書室圖書借閱規則(99年度最新版

    一、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員工借閱資料,悉依照本規則辦理。

    二、圖書室採開架式管理,本所員工及所外人士皆可在圖書室內閱覽。

    三、圖書室對外服務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星期例假日不對外開放;本所員工可二十四小時到圖書室閱讀、影印、借書,惟應注意離開圖書室前的電源管控。

    四、本所員工得憑員工識別證借閱資料,每人最多可借閱圖書十冊,期刊三冊,多媒體資料五片(計畫主持人可借閱圖書二十冊,期刊五冊,多媒體資料十片)。

    五、凡參考工具書:字辭典、百科全書、地圖及學術性期刊(含現刊及裝訂),一律不外借,除特別因素,經管理員同意後,始可辦理借閱,並於約定時間內歸還。

    六、圖書借期為六十天,到期如無他人預約可申請續借,借期同前,續借以兩次為限;期刊及多媒體借期為十天,到期無人預約可續借,借期同前,續借以兩次為限。

    七、新到書刊陳列十天後方可借閱,若為計畫參考用書刊,經圖書室管理員登錄完畢後即可借出使用,冊數不設限;計畫參考用書刊保管由借閱當事人負責,離職或移交時若有遺失,應依規定辦理賠償或報廢。

    八、借出之資料,如遇裝訂、盤點等因素時,得即時索回。

    九、借出之資料,如有遺失或破損時,需依照原價二倍賠償或在三個月內自行購買同樣版本或較新之書刊歸還。

    十、借出之資料,不得圈點、評註、摺疊或污漬損壞,情況嚴重時應賠償。

    十一、借閱資料逾期,經催缺達一個月仍未歸還者,視同遺失,除賠償外,另停止當事人借閱權三個月。

    十二、禁止於圖書室內吸煙、飲食、大聲喧嘩、攜入寵物等影響環境衛生、安全、安寧之行為。

    十三、本規則經所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新修訂時間2012/02/04